ZAKER黔南 2021-06-18
违规动火!黔南这名工人引发公司火灾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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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月 6 日,惠水县濛江街道某防水保温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火灾,惠水县消防救援大队联合县公安局濛江派出所对事故中 1 名违规操作人员依法实施行政拘留。

6 月 6 日 14 时 02 分,位于惠水县濛江街道办事处长田社区桥洞村四组的某防水保温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火灾,接警后,惠水县和谐路消防救援站立即出动,于 15 时 13 分将火势扑灭。无人员伤亡。

惠水县消防救援大队联合县公安局濛江派出所迅速对火灾原因开展调查。经调查,某防水保温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工人陈某某在未经动火作业审批、未采取相关消防安全措施、本人无相关操作资质的情况下,对某防水保温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厂房二层楼板开展焊接动火作业,引燃周围轮胎胶粉成灾。

陈某某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惠水县公安局濛江派出所对陈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三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法律引用: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来源 微黔南

编辑 段筠 / 编审 李枫 / 签发 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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