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ZAKER南京 2020-07-02
补课老师课堂上给14岁女生看不雅视频,还拿“教学口碑好”为自己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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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记者 邓雯婷)阿鑫在南京市秦淮区开设了一家补习班,14 岁的小雅来这里补习数学。阿鑫趁小雅一人来上课之机,给她播放不雅视频,并对小雅实施猥亵。一审法院判阿鑫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 9 个月。阿鑫不服判决,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他认为自己是被诬陷的,并声称自己教学口碑好。7 月 2 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中院了解到此案。

补课老师猥亵女学生被判刑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2017 年以来,阿鑫在秦淮区开了一家补习班,小雅经人介绍来他这里补习数学。2019 年 5 月 26 日中午,阿鑫趁小雅一人来上课之机,给她播放含有暴力、淫秽等内容的不雅视频,并强行抚摸小雅背部及胸部,对小雅进行猥亵。2019 年 6 月 9 日,阿鑫被公安机关抓获。

原审法院认为,阿鑫利用师生关系、小雅孤立无援的环境相胁迫,强制猥亵他人,他的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阿鑫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 9 个月。禁止阿鑫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 5 年内从事教育相关职业。

不服判决上诉,法院这样 " 回击 "

宣判后,阿鑫向南京中院提出上诉,他说出种种辩解理由,并声称自己从事教育工作十多年,教学口碑好,从未发生教学事故,这次是被小雅诬陷。请求南京中院判他无罪。阿鑫的辩护人表示,虽然有阿鑫和他人说自己有猥亵想法的聊天记录,但不能认为阿鑫有猥亵的心理就推定他实施了猥亵行为。

针对阿鑫及辩护人的辩解理由和辩护意见,法院会怎么认定呢?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南京中院结合本案事实和证据,综合分析评判如下:1、小雅关于自己受到强制猥亵的陈述清晰、稳定,且关于被强迫观看暴力、淫秽视频的陈述与手机电子勘验证据相印证,应予采信。

2、阿鑫辩解,小雅趁他去开门的时候,自行拿他的手机观看淫秽视频。但根据现场情况,小雅无法在阿鑫开门的 1 分钟短暂时间内完成离开座位,拿起并解锁手机,分别播放、浏览暴力和淫秽视频,再将手机调整至原先状态并回到座位,让阿鑫毫无察觉学生窥视手机视频的行为。因此,阿鑫的辩解不符合常理,显然是狡辩,法院不予采信。

3、阿鑫认为小雅课前、课上及课后反应无反常。但根据小雅陈述,她受到猥亵时起立和言语被制止,小雅课后和父亲相处时及与补课班同学微信聊天时陈述了老师对她动手动脚。小雅虽然没有说被猥亵的具体细节,但她的这些行为符合年仅 14 周岁女孩的年龄特征,不能据此认定小雅反应正常。

4、阿鑫虽辩解小雅陈述的猥亵动作他无法完成,但阿鑫相比于小雅,身高、体型均有明显优势,足以完成强制猥亵行为。案发当时教室的门处于关闭状态,阿鑫播放视频时也没有外放声音,而是戴着耳机,因此关于犯罪现场当时并非密闭空间的辩解理由也不成立。

5、通过阿鑫和他人的手机 QQ 聊天记录,证明阿鑫具有性侵未成年女性的犯罪动机。虽然阿鑫说自己教学口碑好、无教学事故的辩解理由,但他教学能力好坏并不能证实他无犯罪动机,也不能成为反驳本案定罪事实和证据的理由。

二审维持原判

南京中院认为,阿鑫利用教师身份,趁与自己的学生小雅独处之际,对孤立无援的她实施强制猥亵行为,他的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本案中,小雅关于被强制猥亵事实的陈述清晰、稳定,且该陈述与阿鑫手机勘验笔录及电子证据、小雅父母等人的证言相互印证,足以证实阿鑫实施了强制猥亵犯罪,而阿鑫的供述与辩解自相矛盾,无其他证据证实,也不合常理,实难采信。

法院认为,阿鑫的上诉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依法不予支持。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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